摘要:以下是萬國法考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于2020年法考之《三國法》科目中關于父母子女、扶養和監護關系的法律適用的知識點解析,以及對應的考查要點,希望能對報考法考的考生有幫助。
以下是萬國法考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于2020年法考之《三國法》科目中關于父母子女、扶養和監護關系的法律適用的知識點解析,以及對應的考查要點,希望能對報考法考的考生有幫助。
一、扶養的法律適用
扶養是指特定親屬之間依法律規定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扶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扶養指的是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廣義的扶養還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9條規定:“扶養,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扶養人權益的法律?!?/p>
【注意】上述條款中的扶養,應當作廣義的解釋;引入保護弱者權益原則;特別注意可適用的法律中包括了財產所在地。
二、監護的法律適用
監護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依法實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法律制度。承擔監督義務的人為監護人,受監護人監督和保護的人為被監護人。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0條規定:“監護,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監護人權益的法律?!?/p>
【注意】上述條款也體現了保護弱者利益;關于監護的范圍,既包括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也包括監護關系的權利義務等其他監護問題。
三、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適用
父母子女關系也稱親子關系,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其中包括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基于收養和再婚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以及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p>
【注意】上述條款的特點:不區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不區分父母子女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采用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即父母子女若有共居地,首先應該適用共居地法律;引入保護弱者利益原則。
案例:
定居在上海的法國人甲和中國人乙女結婚,不孕,遂讓乙女的堂妹丙(中國人,定居上海)代孕,生下一子丁交給甲乙撫養,丁取得了法國國籍。后乙死亡,甲與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帶丁回法國定居,一年多以后,丙請求確認和丁的母子關系,甲戊不許,引發爭議訴至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丙與丁的人身關系適用法國法
B.丙與丁的人身關系適用中國法或法國法中有利于保護弱方利益的法律
C.戊與丁的母子關系適用法國法
D.戊與丁的母子關系適用中國法、新加坡法或法國法中有利于保護弱方利益的法律
【答案】BC
解析: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鳖}中,丙的國籍和經常居所地均為中國?!斗蛇m用法解釋(一)》第15條規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關系產生或者變更、終止時已經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據此并結合題意可以判斷,丁的國籍和經常居所地均在法國。故丙丁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兩者之間的母子關系應適用中國法或法國法中有利于保護弱方利益的法律。A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
題中闡述“甲與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帶丁回法國定居,一年多以后??”,可以表明戊與丁目前的共同經常居所地是法國。因此,二者之間的人身關系適用法國法。C項正確,當選。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BC。
以上內容就是萬國法考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于《三國法》方面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更多關于法考、司法考試培訓、法考知識解析等等盡在萬國法考。
如果下面的課程您覺得意猶未盡,請猛擊這里查看全部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