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區甲公司和B區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在C區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批貨物,后來乙公司在D區完成了貨物的交付。因為貨物質量不合格甲公司向D區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重新交付貨物并賠償違約金,乙公司就爭議的貨物質量問題提交了答辯狀,D區...
A區甲公司和B區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在C區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批貨物,后來乙公司在D區完成了貨物的交付。因為貨物質量不合格甲公司向D區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重新交付貨物并賠償違約金,乙公司就爭議的貨物質量問題提交了答辯狀,D區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后判決乙公司敗訴。乙公司提起上訴。關于本案的分析不正確的是?
A.本案的D區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B.乙公司以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駁回甲公司起訴
C.二審法院以本案基本事實不清為由將本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在重審中被告乙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應當裁定移送管轄
D.本案判決生效后,乙公司可以以本案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申請
正確答案 A,B,C,D
解析
首先分析本案的管轄,本案屬于合同糾紛,沒有專屬管轄,沒有協議管轄,進入法定管轄,先確定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有管轄權本案合同已經履行,但約定履行地在C區,實際履行地在D區,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應當以約定履行地C區法院為準。
故本案應當由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和約定履行地C區法院管轄。而原告向D區法院起訴,D區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A選項錯誤。
其次,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且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法院取得管轄權(應訴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除外。結合本案,雖然D區法院本來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但被告乙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且應訴答辯,D區法院取得了應訴管轄。
B選項中,既然D區法院取得應訴管轄權,所以乙公司關于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故二審法院應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選項錯誤。 C選項中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且應訴答辯的,受訴法院取得應訴管轄權,故在后續的程序中(如發回重審的重審以及再審程序中),被告不得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C選項錯誤。
D選項中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第一個角度,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中刪除了“管轄權錯誤”這一再審理由,故當事人不能再以管轄權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第二個角度從我們講的應訴管轄角度,既然受訴法院取得應訴管轄,則不存在管轄權錯誤這一說法,故不能再以管轄權錯誤為由申請再審。D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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