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少付電費,擅自改動電表內正常接線竊取電力。近日,順義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何某某等八人盜竊案獲法院判決支持(部分人員另案處理)。
文章來源 | 順義檢察
為少付電費,擅自改動電表內正常接線竊取電力。近日,順義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何某某等八人盜竊案獲法院判決支持(部分人員另案處理)。
案情回顧
2021年初,順義供電公司在大數據系統監測中發現張某某家中用電異常,后工作人員經現場檢查,發現張某某家中的電表里私自加裝了竊電裝置,立即報警。
為了省錢私改電表
到案后,張某某供述其與電工何某某是牌友,其家電表就是2015年何某某幫助改裝的,希望能夠節省電費。民警順藤摸瓜找到了嫌疑人何某某,經訊問,何某某供述2015-2020年間其在北京市順義區、朝陽區、門頭溝區、豐臺區通過修改電表使電表少計量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或其他好處,作案共計十起,后公安機關將其余涉案嫌疑人抓獲。
經檢測,被改裝的部分電表誤差率最高達70%左右,也即在長期使用的過程中,僅繳納了約30%的電費。何某某伙同他人盜竊國家電力資源累計達十余萬元,達到犯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生活所迫”?還是“貪小便宜”
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訊問中,何某某甚至有些委屈,自己想到這個辦法也是生活所迫,每戶僅收取數百元至千余元的費用,甚至在有些戶改裝電表還沒有收取費用,不應承擔所有戶的竊電數額。
面對何某某的辯解,承辦檢察官通過多次釋法說理,講解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最終何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確定刑量刑建議。
最終,經順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聯系何某某改裝電表的七人獲刑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拘役六個月緩刑不等,并處罰金。
電是一種能源,屬于一種商品。按照《刑法》《電力法》《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盜竊電能者除了追繳盜竊的電費外,還要追繳竊電者應補繳電費的3-5倍罰款,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直到竊電處理完畢方可恢復供電。竊電金額較小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2000元以上可刑事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此,切勿心存僥幸貪小便宜。本案中所有通過何某某改電表的嫌疑人,均補繳了應繳電費,并繳納了三倍的違約電費。通過辦理本案,檢察機關依法打擊了以竊電方式實施的盜竊犯罪,切實保護國家電力資源,為國家追回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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